发表时间: 2018-03-16 14:14
为有效预防货运等限行车辆行经庄子田立交桥至开化南路(花果洞立交桥)、文昌路(世外桃源路段)等下长陡坡失控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3月15日,文山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调整文山市城区货运等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公告,对文山市城区货运等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路线、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新增限行路线
核定载质量500千克(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和三轮货运车辆(含人力三轮车)全天24小时禁止从文天二级公路驶入文昌路(世外桃源小区旁)驶入城区。
已办理《入城通行证》的上述受限车辆,可从文天二级公路与凤凰北路岔路口,进入文政通〔2015〕1号《通告》和本公告中调整规定的区域、路线、时间通行。
二、调整原限行路段
1.文政通〔2015〕1号《通告》中规定的“核定载质量500千克(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和三轮货运车辆(含人力三轮车)由每日07:00—22:00禁止在省道206线(砚文公路)庄子田立交桥至开化南路路段通行”。调整为上述受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从庄子田立交桥沿砚文二级公路驶入东文路花果洞立交桥处。
已办理《入城通行证》并已驶入城区规定区域、路线的上述受限车辆,可从花果洞立交桥沿砚文二级公路上坡行经庄子田立交桥按照指路牌指示驶出城。
2. 已办理《入城通行证》的上述受限车辆:
从砚山县方向来车,行至庄子田立交桥分道入口时,进入立交桥按照路线指示牌绕行至文天二级公路,行至文天二级公路与大石洞岔路口右转至东文路花果洞立交桥右侧匝道左转进入市区按照规定区域、路线、时间通行;也可从庄子田立交桥分道入口右转,沿文天二级公路行至文天二级公路与凤凰北路岔路口,进入文政通〔2015〕1号《通告》和本公告中调整规定的区域、路线、时间通行。
从平远街、昆明方向来车,沿文天二级公路行经庄子田立交桥,行至文天二级公路与大石洞岔路口右转至东文路花果洞立交桥右侧匝道左转进入市区按照规定区域、路线、时间通行。
从麻栗坡县、西畴县方向来车,沿文天二级公路,行至文天二级公路与大石洞岔路口左转至东文路花果洞立交桥右侧匝道左转进入市区按照规定区域、路线、时间通行。上述受限车辆可从花果洞立交桥右侧匝道右转沿砚文二级公路上坡行经庄子田立交桥按照指路牌指示驶出城。
三、依法处罚。
上述受限车辆须按照规定办理《入城通行证》,并按照文政通〔2015〕1号《通告》和本公告中调整规定的区域、路线、时间以及路口指示牌(分道指示牌、货车入城路口指示牌、货运车辆等限行车辆禁入指示牌等)通行。对于违反文政通〔2015〕1号《通告》和本公告规定的交通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附文政通〔2015〕1号《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文山城区货运等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文政通〔2015〕1号
为缓解文山城区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文山城区货运等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境载货汽车、9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市区所有道路,从文天、文都公路及其以外道路行驶过境。
二、核定载质量500千克(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每日07:00—22:00禁止在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一)城北片区:S210线(平文公路)文天公路交叉路口至城区路段、西华路、瑞禾路、金石路、北郊路州看守所至东山路岔口路段以及西华路—金石路—开化北路—文昌路—七花北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凤凰路—华龙北路—高登路(不含)—文昌路—普阳东路—金石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城南片区:省道206线(砚文公路)庄子田立交桥至城区路段以及开化南路—瑞禾路—泰康东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和凯旋路、城南路。
三、核定载质量500千克(不含)以上的载货汽车、9座(含)以上载客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和教练车、三轮货运车辆(含人力三轮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以下的区域、道路通行:
(一)西华路(不含)—瑞禾路(不含)—凯旋路(不含)—东山路(不含)—建禾东路(原钟楼路口至凯旋门路段)—文华路(文化大厦路口至原钟楼路口)—望华路—安平东路—普阳西路—普阳东路—金石路(不含)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安平东路市二中路段(北郊路岔路口至望华路岔路口)。
(二)城南体育城内的健民路—振兴南路(不含)—城南路(不含)—和谐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确因需要进入上述限行区域、道路的受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入城通行证,经批准核发入城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五、公交车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六、进出城区三个客运站的客运车辆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七、对违反上述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入城通行证办理地点: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办证大厅、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办证窗口。
九、本通告自2015年3月10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