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7-14 08:43
来源:洛阳网
13日晚间,记者从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防范疫情输入传播,落实“四早”要求,14日至17日,洛阳市对31类重点人员和近7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洛人员进行集中核酸检测。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省内外多地出现疫情,疫情输入风险较高,为此,我市发布《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洛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具体来说,此次核酸检测对象及检测次数要求为:
● 31类重点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 近7日(2022年7月8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
需要注意的是,13日(含)以前已完成相应核酸检测的来返洛人员,14日仍需参加此次核酸检测。正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来返洛人员,无须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此次集中核酸检测的时间为14日至17日,相关人员可按照所在县区公布的核酸检测采样点,就近前往采样。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对31类重点人员进行再排查,并对近7日内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对因工作迟缓、责任不落实、漏报漏检等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将从严从速追责问责。
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4.新入院患者;
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二、风险职业人员
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0.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
11.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13.快递、外卖人员;
14.酒店服务人员;
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
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
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22.精神专科医院人员;
23.监管场所人员;
24.生产车间人员;
25.建筑工地人员。
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
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27.入境人员;
28.区域协查人员;
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