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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淮南市柴油货车排放标准:限制通行通告背后的原因和影响探讨

发表时间: 2024-12-13 08:50

关注淮南市柴油货车排放标准:限制通行通告背后的原因和影响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span>》《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步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禁止通行车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除外。

二、分步禁行措施

2024年7月1日起,淮南市中心城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2025年1月1日起,淮南市辖区(不含两县)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2025年11月1日起,淮南全市范围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中心城区范围

(一)田家庵区及山南新区:泉山路(不含)、国庆西路(泉山路至学校路,不含)、学校路(国庆西路以北,不含)、沿淮路(含)、田大路(不含)、洞山东路(田大南路以东,不含)、中兴路(不含)、春申大街(不含)、 青桐大道(不含)所围成的区域。

(二)谢家集区八公山区范围:新河路、唐家山路,二通道(含)、十涧湖路(不含)、蔡新路(含)、淮凤路(含)、卧龙山路(含)所围成的区域。

(三)潘集区范围:长江路(孔李大桥至天柱山路)、黄河路(大别山路至天柱山路)、珠江路(大别山路至孔李大桥)、大别山路(长江路至珠江路)、九华山路(珠江路至长江路)、黄山路(珠江路至长江路)、齐云山路 (古田路至长江路)。

(四)淮南市经开区范围:振兴南路。

四、禁行管理措施

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按照指令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如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五、车辆排放标准查询

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进行查询。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9日


来源:淮南交警

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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