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10-17 19:08
衡水限行公告
按照2020年10月13日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发布的衡气领办〔2020〕408号及14日发布的衡气领办〔2020〕410号通知要求,结合衡水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自2020年10月19日-21日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来源:冀时客户端
记者:王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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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市鹿泉区10月17日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I级应急响应
10月16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通知说,根据石家庄市环境气象中心和环境预测预报中心联合会商,17-20日,天气静稳,污染气象条件不利,其中19-20日风场辐合明显,夜间到早晨湿度较大,易于二次污染物转化。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市鹿泉区于10月17日8时将III级应急响应升级为II级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科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原则上不再新增加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燃煤电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来源:冀时客户端
记者:杜岩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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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北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