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10-18 18:09
关于划定黄冈市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鄂发〔2022〕6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8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黄冈市决定规划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由沿江大道(不含)、中环路(含)、新港大道(中环路路口至东门路路口)(含)、东门路(新港大道路口至明珠大道路口)(含)、明珠大道(不含)、黄州大道(明珠大道路口至西湖五路路口)(不含)、西湖五路(黄州大道路口至宝塔大道路口)(不含)、西湖五路(宝塔大道路口至沿江大道路口)(含)形成的合围圈。
二、禁行时段:24小时全天候禁行。
三、违反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五、本通告至即日起实施。
黄冈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8日
审 核:张 颖
校 对:刘 亚
编 辑:夏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