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12-23 19:54
12月21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了今年第14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除大同外的其余10市于12月21日12时至12月27日24时之间,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持续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过程!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全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12月21日起,我省将出现持续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昨日,省大气办下发应对重污染天气第14号调度令,要求除大同外的其余10市在12月21日12时—27日24时,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同时,省大气办要求各市要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严应急等级,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已采取橙色预警的市要继续保持。12月27日后,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决定预警是否持续或解除。
调度令要求,各市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实施严肃问责。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4号)要求,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吕梁市区部分路段实施禁行和限行措施。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禁行、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23日00时—31日24时
一、限行
(一)限行区域:
吕梁市区建成区(东起青银高速离石东口,西至北川河东路,南起新南路,北至李家沟大桥)。
(二)限行措施:
对吕梁市区内非营运车辆(不含纯电动汽车)限行。
具体为:
23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
24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
25号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
26号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
27号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
28号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
29号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
30号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
31号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
在限行区域内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禁行
(一)禁行区域
市区建成区内和209国道K494(方山大武) 至K515+400M(青银高速离石西口)
(二)禁行措施
除城市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所有柴油车以及使用柴油的工程机械车严禁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之前已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车辆也禁止通行。
三、特别规定
(一)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和禁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等特种车辆。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以及其他民生领域运输车辆,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四)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市区外围(方山大武、青银高速离石西口、信义大道和307国道交汇处、李家沟大桥、新龙凤桥、碧水桥、交口商贸街口)的管控力度,严禁被限行车辆和之前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车辆进入市区。在340省道汾阳河北村口、孝义南阳口、中阳人字口,307国道柳林聚鸦公路口设立分流点,远端分流三轴以上柴油车。
对不听劝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
冬季是雾霾多发季节,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吕梁公安交警倡议:
自觉做大气污染防治的践行者。请您尽量选择健康文明环保的出行方式,坚持低碳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工具,不驾驶或乘坐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随意车窗抛撒物品,争做保护大气环境的忠诚卫士。
自觉做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者。请您立即行动起来,争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宣传员。积极宣传绿色出行知识,并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每一个人,为建设生态宜居吕梁汇聚正能量。
市民朋友们,蓝天之下你我他,洁净环境靠大家,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争当大气污染防治的践行者、宣传者。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吕梁的空气会更清新、天空会更蔚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