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3-04-30 19:37
荆门市交警支队发布了两则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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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荆门市中心城区货车洗车入城管理的
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
货车洗车入城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城市市容整洁,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创建良好宜居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货车入城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货车需清洗后方可进入荆门市中心城区。本通告所指货车为中型、重型货车,包含各类渣土车、搅拌车、环卫车、全挂牵引车、半挂车牵引车。
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347国道(东宝区牌楼镇传化港路段)北侧、348国道(高新区·掇刀区迎春村路段)北侧、348国道(漳河新区杨店村路段)南侧设置3处免费冲洗站。
三、凡驾驶货车途经上述路段进入我市中心城区的机动车,应驶入冲洗站冲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3年5月8日0时起,在我市城区三处冲洗站门前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进行抓拍。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不予办理荆门市中心城区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2023年5月8日0时起执行。
荆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30日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
禁限行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通行区域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限行区域:三环线西三环路段(北起西三环火焰冲互通,南至西三环与深圳大道互通)禁止中型(含)及以上货车通行。需通行车辆请绕行北三环、东三环及南三环。
二、原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即北至北三环、西至西三环、南至凤袁路—迎春大道、东至阳光大道—荆襄大道的围合区域及相关的通行管理措施不变。
三、本通告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特殊情况凭临时通行证通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人工查处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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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主编/张义 编辑/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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