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3-02-18 01:53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路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市区货车通行路线及限行时间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的货车类型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黄牌厢式、封闭式货车。
二、调整后的限行措施
车体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8吨的黄牌厢式、封闭式货车赋予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利,除以下时段、路段外,参照《佳木斯市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轻型货车通行区域、通行时间予以管理。
以下道路6时至22时,禁止通行
滨江路:松林路一建国街
中山街:滨江路一胜利路
长安路:鹤大高速过境段 一 建国街
德祥街:滨江路一桥北路
长青街:解放路一站前路
通江街:滨江路-站前路
保卫路:长青街一升平街
光复路:长青街一安庆街
学院街:西林路一胜利路
勤政路:全段
东安街:全段
西安街:全段
以下道路早晚高峰禁止通行(早高峰6时至9时,晚高峰16时至19时)
胜利西路:鹤大高速过境段-红旗街
红旗街:胜利西路-四大路
安庆路:中华路-双合路
滨江路:红旗街-松林街
中华路:全段
三、通告实施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7日起实施,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此前发布的其他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