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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城区车辆限行通告大解析,区域管理细节全揭秘

发表时间: 2018-03-30 17:23

为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城区道路实行车辆区域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湘潭一大桥,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重、中、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二、在湘潭二大桥、湘潭三大桥,禁止所有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通行;7:00至22:00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三、宝庆路→潭邵路(砂子岭广场至新湘路路口)→新湘路→北二环路(新湘路路口至东二环路路口)→东二环路(北二环路路口至高新路路口)→高新路(东二环路路口至幸福路路口)→幸福路(高新路路口至迅达路路口)→迅达路(幸福路路口至书院东路路口)→书院东路→书院中路→书院西路→岳塘路(书院西路路口至霞光路路口)→钢城北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合围圈沿线道路,宝庆路除外),7: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车辆限行区域内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全天禁止停放各类限行车辆。

四、书院西路、岳塘路(友谊广场—岳塘路口—霞光路口)在7:30—8:15、11:30—12:15、17:30—18:15三个交通高峰时间段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五、限行车辆因市政维护、救援抢险、企业生产、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等事项必须在管制时段、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备,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车辆区域限行规定,服从交通执勤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