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05-06 20:59
为认真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本着“便民利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5月8日起,加强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检测并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简称“绿标”)的机动车实施限行。
二、限行区域
迎宾路、红旗路、环城北路、环东路、胡三帖路、桃花路(同心公园至北门坡脚)、河西堰路、庆熙路;老中山西路、中山东路、平等北路、平等南路、解放北路、解放南路、民主路、花园路、自由路
三、限行对象
1.非绿标车,包括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及无环保标志机动车。
2.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中的非绿标车不属于限行车辆范围。
四、限行方式
限行采取分阶段、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5月8日起,试行“非绿标车”区域限行措施,对违规车辆以教育、警告、劝返为主;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提示,让广大市民做到知晓、理解、支持。
第二阶段:2017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非绿标车”区域限行,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五、违反限行的处理
(一)对未取得绿标的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实施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二)对违反机动车排气污染有关规定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六、确需进入中心城区限行区域的其他特种作业车辆,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贵定县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