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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人的责任与担当:疫情防控,从我做起戴好口罩!

发表时间: 2022-11-01 10:43

衡水人的责任与担当:疫情防控,从我做起戴好口罩!

衡水人注意!

戴口罩!戴口罩!戴口罩!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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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商贸城相关病例

检出奥密克戎BF.7分支!

BF.7是BA.5.2.1.7的缩写。最新的新冠病毒毒株奥密克戎BA.5.2系列分支表现出了更强的传播能力和更短的潜伏期。具体表现为实时传播指数Rt最高达到8.2,感染者从被感染到传染人的平均时间仅为2天,最短仅需24小时。

有学者预判,BF.7有可能会成为今年秋冬季流行的突变株。

口罩不戴,必定“秒传”!

室外人多聚集处,也一定要戴好口罩!

口罩虽小,意义却非凡!做好个人防护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每位市民共同守护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的最好方式。

拒不戴口罩

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需要!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

或者中高风险地区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戴口罩被秒传!

国内多地处出现类似案例

2022年以来,各地已通报多起

因未佩戴口罩引发感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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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交站相遇

不戴口罩被“秒传”

深圳一名市民前往内蒙古旅游,返深后于10月9日确诊,此为病例A。流调显示,10月8日18时,病例A与病例B在福田区路边相遇,二人均未戴口罩,导致交叉感染。目前病例A引发的后续关联感染个案已超过20例。

02

随地吐痰

多名路过市民被传染!

10月9日,韶关市政府通报,一病例于9月30日从呼和浩特返回韶关后,不佩戴口罩步行至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传染了路过的数名市民,让其携带的变异毒株BF.7在韶关市社会面造成重大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已对该病例进行立案侦查。

03

行人道上“一传多”

福田区某人流密集的人行道上,病例蔡某某未正确戴口罩走过,多名同样未正确戴口罩的路人均被感染。

04

在小区当面“唠个嗑”

造成“一传多”

深圳病例吴某某未戴口罩在小区活动,与邻居们近距离接触、交谈,当中有些人并未正确戴口罩,最后多人被交叉感染。

佩戴口罩

这些错误不能犯!






来 源 |今日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