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9-03-18 07:50
从18日零时起,途径承德滦平县城区的大货车需绕行,否则罚款100,记3分。
据了解,为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滦平县政府于3月16日公布了进入县城区大货车实行限行绕行管理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中型、重型货车及挂车驶入县城区。
二、执行公用事业、邮政、抢险救急等任务的货运车辆由使用单位将车辆使用用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任务需要在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车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绕行路线:从瓜园方向来车,绕行南环路、滦阳路(安乐、东营方向路段)驶离县城区;从东营方向来车,绕行滦阳路(安乐方向路段)、南环路驶离县城区;从虎什哈方向来车,提前从平坊路口绕行354线巴克什营方向,禁止穿越县城区行驶。其他方向来车途经滦平县城区必须提前绕行,禁止驶入县城区。
以上规定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抓拍、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等手段,给予违法者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予以记3分。
3月16日,滦平县交管部门已抽调民警,奔赴巴克什营、东营、平坊、安乐亿鸿达执勤点,对途经大货车进行宣传提示。3月18日零时起,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闯禁行货车依法进行查处。
(燕赵都市报 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霍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