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8-08-22 22:01
8月22日,三亚市小客车保有量调控新闻发布会在市民游客中心召开,发布会结合三亚实际情况,对小客车申请增量指标、车辆限行、机动车污染防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三亚一定会实施限行,目前正在制定外地车辆限行方案,将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外地小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三亚小客车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3.1%,百人汽车拥有量24辆,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小客车年均增长率过高,尾气排放量开始影响大气环境。此外,三亚小客车年均增长率远高于道路建设里程增速,使得城市路网负荷增加。
三亚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长丁一鸣指出,每年旅游旺季期间都有大量的外地车辆集中进入三亚,约占日出行总量的40%。但受道路资源、路网结构的限制,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加剧,既增加了群众的出行时间及出行成本,又造成了大气环境污染。为保障道路通行及空气质量,交管部门正在制定外地车辆限行方案,综合考虑道路拥堵、公共交通运力等情况,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外地小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你是不是也有很多疑惑?
在现场记者提问环节,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市交通运输局、
科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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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三亚会不会实施限行?
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三亚一定会实施限行,限行是限购的配套措施之一。
根据2018年07月31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规定,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小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亚正在制定外地车辆限行方案,综合考虑道路拥堵、公共交通运力等情况,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施外地小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限行措施将依法进行,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问题2
环保部门将从哪些方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按照我省关于机动车注册执行国Ⅴ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规定,配合市公安部门严把机动车准入关,根据《三亚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对未达到第V阶段排放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一律不予转入,对未达到第Ⅴ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二是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建设。三亚市计划在建成区主干道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装置,实时监控行驶中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及时发现上路行驶排放尾气超标的车辆。
问题3
三亚实施限行以后,市民和游客的交通出行该怎么解决?
目前,三亚市水上交通有一条海上巴士线路,途径鹿回头、凤凰岛、西岛、南山、天涯、凤凰岛,2017年客运量为1.64万人次;
巡游出租车企业8家,出租车运力2550辆,2017年总客运量为7795.3万人次;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公司17家,在线活跃量的车辆数约为5000辆;
汽车共享企业有6家,投放运营的共享汽车共计1766辆。常规经营租赁汽车的企业约为400家,投放运营的租赁车辆约为2万辆;
共享单车企业为2家,投放运营的共享单车约为4000辆。
下一步,三亚还将大力推动市域公共交通体系改革,通过推进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做好公交运营组织改造、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加快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努力实现主城区内出门500米即可乘坐公共交通,5分钟内换乘,解决社区内最后1公里无公交车到达的问题;同时,加快有轨电车建设、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公共交通运输新业态、推进路网建设、拓展海上巴士规模、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多措并举,满足市民游客出行需求。
问题4
群众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怎么解决?具体有什么样的规划?
截止到2017底,三亚市已建855个充电桩,充电枪口为1103个,其中城市公共充电桩708个,充电枪口为906个。公共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商场、停车场、酒店、公园等公共场所。
三亚充电桩建设的解决办法:已建住宅小区改建时,到2020年,原则上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桩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个人可自行建设住宅小区专有停车位的充电桩,在征得物业同意后,不需申请和备案。
2018年,三亚市计划建设充电桩1000个,正在规划建设大型电动汽车充电站,将逐步完善三亚市充电网络布局,让市民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更加便捷。
问题5
获得申请编码和指标的时效性有什么不同,获得增量指标之后,如果没有及时使用,会不会失效?
个人已经获取的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市民有需要,还可以到登录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互联网端或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起延长有效期6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而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如果个人或单位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指标,逾期未使用的,那么自指标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增量指标。